一、 代表学校统一持有、管理、经营由学校投资的各类股权和经营性资产。
二、 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及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
三、 拟定学校资产经营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及实施办法。
四、 对所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终止进行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和方案的实施。
五、 对学校全资及控股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对参股企业行使股东职责。
六、 推动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工作。
七、 根据国家法律、学校规定及公司章程,委派董事、监事、财务人员。考核企业经营业绩与管理情况。
八、 开展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做好保密和安全各项工作。
九、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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