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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法律服务机构遴选公告

时间:2024-05-31作者:编辑:审核:阅读:502

        为便于及时、专业、高效处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航资产经营公司”)各类法律事务,切实维护南航资产经营公司合法权益,拟通过公开方式遴选律师事务所入库作为南航资产经营公司备选法律服务机构。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法律服务机构遴选

二、项目内容

南航资产经营公司外聘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事务。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健全南航资产经营公司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协助起草、审查南航资产经营公司的各类合同、规章制度等法律文件;为南航资产经营公司及日常经营或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南航资产经营公司投资业务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为南航资产经营公司决策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咨询及法律培训;针对南航资产经营公司专门事项出具法律报告;参与南航资产经营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参与南航资产经营公司投资业务的尽职调查工作;其他专项法律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资产经营公司下属全资控股企业法律业务可从此次遴选机构中选聘。

三、遴选要求

1.经国家相关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在南京市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或具有依法登记注册的实体办事机构;

2.律师事务所成立5年及以上,在册专职律师20人以上;

3.律师事务所具有在教育行政机构、高校、大型国有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或专项法律服务的经验;

4.律师事务所应当组建相对固定且富有专业经验的律师专业团队,保证法律服务质量;

5.团队负责人必须为合伙人以上,且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并保证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不更换项目负责人;

6.律师事务所及团队律师近3年来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无任何不良信誉记录(需提供承诺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授权律师参与遴选的授权委托书;

3.开户银行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三个月内);

4.法律服务机构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执业律师人数、业务领域、业绩、机构规模等);

5.其他说明事项。

五、报名文件递交

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6717:00前,将《法律服务机构遴选申请表》(见附件)和本公告第四条中报名所需材料扫描发送至邮箱nhzcgs@nuaa.edu.cn,邮件主题格式以“单位名称+法律机构遴选”。以上要求提供的材料必须打包成册,其中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材料不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报名方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申请资格。

六、评审及其他事宜

1.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工作人员将向律所发送响应文件。

2.本项目的解释权属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七、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李老师

2.联系地址:南京市御道街29

3.   话:025-84896178


法律服务机构遴选申请表.docx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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