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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资企业开展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9-12作者:编辑:审核:阅读:33

各全资企业及其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全资企业的安全管理, 保障企业生产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2012年中秋、国庆两节、十八大会议以及六十周年校庆期间学校的安全稳定,以良好的安全状况迎接工信部对我校的专项检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国庆节前对全资企业开展安全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督查工作取得实效,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将邀请相关部门的专家、技术人员组成督查组,对部分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抽查。

二、督查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资企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贯彻落实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4.2012年企业安全生产建设、改造的投入预算及完成情况;

5.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落实情况;

6.企业特种设备年检及特种操作人员取证及年审情况;

7.安全自查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

8.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及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三、督查企业及其管理单位

1.江苏南航恒响科教器材公司(资产公司管理);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印刷厂(资产公司管理);

3.江苏知识书店(图书馆管理);

4.南京航宇辐照技术有限公司(材料学院管理)。

四、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9月12日-9月18日 企业自查与整改;

2.第二阶段:9月19日-9月21日 督查组抽查;

3.第三阶段:9月21日-9月26日 督查整改进度,巩固整改成效。

五、督查方式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

2.深入一线,现场查看;

3.发现隐患,限期治理;

4.出现问题,责任追究。

六、工作要求

1.各企业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要按督查通知规定的督查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并于2012年9月18日下午5:00前将自查报告送交资产经营公司。

2.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资企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切实履行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及时将学校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所管理企业。

3.各企业负责人(总经理、厂长)要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生产与安全“两手抓”,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加强对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4.各受查企业要认真听取督查组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建章立制,宣传教育、任务分解、隐患治理、经费保障、责任追查等有力措施,不断改进工作,确保企业的安全、稳定、和谐。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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