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文件
校资产字〔2011〕 4号
关于刘宇雷等同志在企业任职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政干部在企业任职的有关规定(试行)》(党组字〔2010〕8号),经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会研究并报学校批准,决定:
刘宇雷同志任南京立莘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
宋 凯同志任南京立莘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迎春同志不再担任南京立莘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