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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所属企业体制改革法律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时间:2020-01-10作者:编辑:审核:阅读:167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就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所属企业体制改革法律服务 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与谈判。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商务、技术要求”。

三、采购限价:18万元(超出此金额为无效谈判响应)

四、谈判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至2019年连续经营3年(含)以上,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

3、熟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法规政策,具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清理关闭和脱钩剥离等方面的经验,有独立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能为采购项目提供良好的服务。

4、报价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本谈判文件对报价人所规定的资质条件。

5、报价人获取谈判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6、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五、技术要求

1、律师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并已按期办理年审手续,律师执业证记载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参与竞聘的律师事务所一致;

2、拟派出律师团队的负责人应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并具备企业清算注销、并购重组、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税务筹划、股权激励等业务的相关经验,并具备在后续存在的具体专项服务项目,如改制并购重组、不动产处置、投融资服务、产权转让代理、税务筹划、员工股权激励、公司治理等实务操作的服务能力,能为本服务项目匹配专业律师3人以上,并具备相应的执业能力与服务水平;

3、需具备有效统筹整合审计、评估、法务等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能力,对具体专项实务操作进行指导;

4、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无不良执业记录;

5、具有较强业务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良好的执行能力。

六、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_1__16_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明故宫校区(御道街29)科学馆508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 2020_1__16_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

2、谈判地点: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明故宫校区(御道街29)科学馆505会议室

3、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报价人代表出席。

八、联系方式:

 报价人如对本谈判文件的项目内容和需求有疑问时,请联系:

 联系人:戴芊  吴福贵              电  话:84896965

 传  真:                                                     Email

 地  址:                         邮  编:210016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所属企业体制改革法律服务项目谈判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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